人事处是学院人事、人才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人事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院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计划。
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实施学院的工资福利等政策。
四、参与全院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做好全院人才引进和职工培训、进修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院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六、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勤、考核管理工作。参与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七、参与我院关于重点学科队伍建设,学术带头人的选拔,教职工参加国际会议和出国考察、访学、进修的选拔及报批等工作。
八、负责学院的人事招聘、调配工作。
九、负责检查、了解全院各类人员的使用情况,对人员工作安排(包括院内人员流动、人员聘用、返聘等)提出建议。
十、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奖金、补助的评定、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院内各种原因上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员的接收、管理和档案代理工作。
十二、负责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做好人事方面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的科研工作。
十四、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