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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关于印发《“双师型”教师、“客座教授”“学术型教授”“产业教授”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管理

2016年05月24日 15:11  点击:[]

     重工商大融201673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关于印发《“双师型”教师、“客座教授”

“学术型教授”“产业教授”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双师型”教师、“客座教授”“学术型教授”“产业教授”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6330日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2016 524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524日印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双师型”教师、“客座教授”“学术型教授”“产业教授”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管理办法(试行)

一、“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

(一)一类双师型教师

符合《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外聘“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修订)》(重工商大融2013230号文件)所列条件,并按该管理办法聘用的,对照原文件执行。

(二)二类双师型教师

1.聘任类型及条件

1)行业退休人员(I型)。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行业1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曾在行业中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每学期承担1门课程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举行2次专题讲座;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社会实践1名;指导学生毕业论文2-3名;指导学生专业社会实践3-5名;根据系部需求和个人专长所规定的其他工作。

2)行业在岗人员(II型)。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行业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每学期承担1门课程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举行3次专题讲座;每学年提供并指导青年教师参加行业挂职锻炼1名;指导学生毕业论文3-5名,指导学生社会实践5-7名;根据系部需求和个人专长所规定的其他工作。

2.聘任办法及要求

1)二类“双师型”教师聘任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与学院签订正式劳务协议;

2)二类“双师型”教师薪酬待遇原则上按3000-5000/月执行,具体由聘任系部与人事处、教务处商议后审定;

3)二类I型“双师型”教师聘任年龄不超过65岁;

4)二类“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考核指标由系部、人事处、教务处等共同商定并报学院审批;合同期满由以上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报学院审批;

5)二类“双师型”教师原则上应为市级特色专业方可聘任。

(三)三类双师型教师

1.聘任条件

1)基本条件:中级(含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近三年每年累计有三个月在企业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

2)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行业认可资质或国家注册类专业考试认证(行业认可资质须由相关系部与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共同确定)且经学院审核通过;

②近三年主持的课题研究成果在相应企业有成果应用报告;

③近三年承接政府、行业企业应用型研究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上,且吸收在校学生10人次以上;

④将业界工作经验应用到教学改革,并有相应成果体现(教改项目、实验实训教材等)。

2.聘任办法及要求

1)三类“双师型”教师在原专业技术等级的基础上,课时系数按1.2倍算,奖励绩效上浮10%

2)三类“双师型”教师应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量,且每年假期应在业界挂职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累计不少于2个月,其兼职工作的相关信息需在学院对应系部和人事处登记,便于查验;

3)三类“双师型”教师经学院批准在业界挂职期间享受50/天的工作补贴;

4)三类“双师型”教师资质认定周期为3年,每学年末,由系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按照“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凡出现下列条件之一者,取消其三类“双师型”教师聘任资格:

①本学年在企业兼职工作时间不足2个月;

②本学年未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③本学年未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④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⑤伪造挂职工作经历。

对伪造挂职工作经历而获得院内“双师型”教师认定资格者,除了取消其院内“双师型”教师资格外,学院有权追回其已经享受的“双师型”教师待遇,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院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客座教授、特聘教授资格认定

(一)聘任条件

1.从事本行业10年及以上;

2.担任政府部门处级及以上职务、与学科专业联系紧密的知名企业高管或行业协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任职年限原则上达5年及以上;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聘任办法及要求

1.“客座教授、特聘教授”聘任期限原则上为3年;

2.“客座教授、特聘教授”聘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3.“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到院开展学术报告及专题讲座等,薪酬按学院相关标准执行。

三、“学术型教授”资格认定

(一)聘任类型及条件

1.学科带头人

副高及以上职称,副高职称需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方面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成长,每学年带1名新教师做助教;推动系部专业建设,推动系部教学实践改革;每学期承担1门课程(1个行政班)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举行2次专题讲座;每学年指导学生毕业论文5名;每学期指导学生专业教学实践5名。

2.学术带头人

副高及以上职称。每学期承担1门课程(2个行政班)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举行3次专题讲座;每学年指导学生毕业论文10名;每学期指导学生专业教学实践10名;指导系部某一领域或专业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成长,参与系部教学实践改革。

(二)聘任办法及要求

1.学科带头人聘任期限一般为1年,与学院签订正式劳务协议,薪酬按学院相关标准执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2.学术带头人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与学院签订正式劳务协议,薪酬按3000-5000/月执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四、“产业教授”资格认定

(一)聘任条件

1.从事本行业15年及以上;

2.担任政府部门处级及以上职务,或与学院学科专业紧密联系的知名企业高管或行业协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任职年限达8年及以上;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二)聘任办法岗位要求

1.聘任期限一般为1年,与学院签订正式劳务协议;

2.执行弹性工资制,按工作绩效制定相应薪酬标准;

3.工作内容由系部、人事处、教务处根据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主要包括参与所在系部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推动系部实践教学改革;指导青年教师成长,每学年带1名青年教师在业界挂职锻炼三个月以上;每学期举行1次专题讲座;每学年承担部分课程教学;每学期指导学生专业实践10名。

4.具体考核指标由系部、人事处、教务处共同商定并报学院审批;合同期满由联系院领导及以上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产业教授”进行考核并报学院审批。

五、附则

1.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经人事处提出、院务会研究同意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2.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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