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工商大融〔2013〕230号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关于印发《外聘“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外聘“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3年10月23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2013年10月24日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外聘“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人才流动和优势互补,发挥外聘“双师型”教师在学院教学、学生实践及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外聘“双师型”教师在薪酬、职称、管理等方面与学院的需求协调发展,建立适宜学院教学和管理的外聘“双师型”教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聘任原则和条件
第一条 政治素质要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较强的爱岗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条 业务素质要求。对学生的学习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有较强的为学生服务意识。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创新意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三条 行业和专业要求。经管类,符合学院专业特色。
第四条 身心健康,达到从事高等学校教学的身体素质要求和心理素质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
第二章 职称认定
第五条 具有社会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院内聘用职称可在其职称基础上提高一档。
第六条 具有行业或部门行政职务的教师,最低按中级职称聘用,根据其单位性质及行政职务高低来认定聘用职称。
第七条 既无社会专业技术职称也无行业或部门行政职务的教师,按从业年限认定聘用职称,5-10年(中级职称);10-15年(副高级职称);15年及以上(高级职称)。
第八条 外聘“双师型”教师职称认定由各系部根据每年聘用“双师型”教师具体情况向学院进行推荐,经院务会审议通过后由人事处代表学院颁发聘书并签订协议。
第九条 外聘“双师型”教师推荐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行业或部门行政职务佐证材料、从业年限佐证材料、身份证(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推荐材料需人事处存档一份。
第三章 授课及薪酬管理
第十条 独立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按学院认定相应职称及学院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以专题、主题和团队授课。按学院认定相应职称标准执行。中级:100元/课时;副高:130元/课时;高级:160元/课时。
第十二条 外聘“双师型”教师聘用比例不得超过本系部专职教师(含外聘教师及双肩挑教师)20%(其中团队授课折算为1人)。
第十三条 每年将外聘“双师型”教师课酬单独预算,实行专项管理。
第四章 考察情况
第十四条 为全面了解拟聘任“双师型”教师教学、业务等情况,可以在聘任前期进行考察,考察期由系部决定,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考察方式主要以授课和实践教学指导为主。
第十六条 考察期间课酬标准按照70元/课执行,实践教学指导按100元/课时执行。
第十七条 考察期当月的课酬次月发放。由系部提交教务处审核发放。
第五章 培训及管理
第十七条 外聘“双师型”教师需经学院统一培训后方可授课。
第十八条 定期召开外聘“双师型”教师教学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学工作经验。
第十九条 对违反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的外聘“双师型”教师,一经查实,立即解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2013年10月23日院务会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外聘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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