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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学院2020-2021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作者:综合科 发布时间:2021-07-01 点击数量:

为正确评价我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各类人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考核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20-2021学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长:吴华安、张毅

副组长:陈龙国、沈民、房朝君、李春雷、朱砚

 员:教务处、组织人事部、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党政办公室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考核办),挂靠组织人事部,在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二)奖惩分明、成果导向原则;

(三)激励先进、突出贡献原则;

(四)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截止2021630日在我校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均需参加考核,并依照本方案执行。对于尚在处分有效期内的教职工,按照原处分决定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类型

(一)基础绩效考核

1.考核组织

学年度基础绩效考核,由各二级单位考核,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各单位分别依据《专职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重工商大融2017131号)、《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重工商大融2017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制定的基础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2.考核等次与标准

1)学年度基础绩效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职称、不称职五个等次。各单位可根据考核对象的综合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其中优秀档次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

2)学年度内多次变动部门的,在工作时间最长的部门考核;

3)因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累计超过3个月(含)的教职工和工作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新进教职工,参加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二)竞争性绩效考核

1.专职教师的竞争性绩效考核由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研处协同完成,按照《专职教师竞争性绩效方案》实施;

2.辅导员的竞争性绩效由学生工作部按照《专职辅导员竞争性绩效考核办法》负责实施;

3.教学秘书的竞争性绩效考核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4.行政科级干部、科员的竞争性绩效考核由组织人事部负责按照《科级及以下人员竞争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施;

5.中层干部的学年度考核和竞争性绩效考核,以及专项竞争性绩效考核由组织人事部负责按照《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办法》(重工商大融委〔201722号)和《专项竞争性绩效申请管理办法》实施;

6.二级单位考核由党政办公室按照《二级单位学年度竞争性绩效考评办法》负责实施。

、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基础绩效考核(71-79日)

1.教职工填写《重庆财经学院2020-2021学年度考核表》;

2.二级单位于79日前将考核等级、绩效分配情况报组织人事部。

(二)竞争性绩效考核(720日前)

1.专职教师的竞争性绩效考核:教务处、科研处在79日前将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

2.辅导员的竞争性绩效:学生工作部在79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

3.教学秘书的竞争性绩效考核:教务处在79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

4.行政科级干部、科员的竞争性绩效考核:组织人事部在79日前完成

5.中层干部的学年度考核和竞争性绩效考核:组织人事部在716日前完成

6.二级单位考核:党政办公室在710日前完成。

(三)结果审定(730日前)

组织人事部汇总考核结果并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公示并发文。

、其他说明

(一)考核时点说明

1.2020-2021学年度考核,以202071日至2021630日为时间段

2. 成果登记范围:202081日至2021630每类成果仅使用一次

(二)科研考核说明

1.学年度考核的基础绩效中专职教师的科研考核依据《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重工商大融2020153号)文件执行,其中科研总分=科研业绩分+教研业绩分,分别按照《科研业绩等级认定与计分奖励标准(试行)》(重工商大融2020150号)和《教学业绩量化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重工商大融2020135号)中的计分标准予以测算,教研业绩分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项目、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奖和教学研究等6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占比不超过科研总分的50%

2.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者,按实际聘任职级考核;在读硕士和博士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考核;女教师休产假的当年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40%考核。英语、体育教师按照科研总分的50%认定,不设定教研业绩分占比。数学、思政类教师按照科研总分的70%考核,不设定教研业绩分占比

3.入职半年内的教师不做科研要求,入职超过半年未满一年的教师按照50%考核。

(三)竞争性绩效说明

1.竞争性绩效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各类型参评总人数的10%20%30%

2.各等次奖金及标准根据学校总体预算情况,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3.2021年竞争性薪酬获得者参与竞争性绩效考核只授予荣誉,不发奖金。

、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优中选优

2.方案实施中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和党政办公室按照部门职能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