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投身于“十四五”规划确定的2大阶段性任务,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组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毅、吴华安
副组长:沈民、陈龙国、房朝君、李春雷、朱砚
成员:教务处、组织人事部、科研处、学生处、教职工代表。
二、推荐和评选
1.各二级学院、行政部门按推荐指标进行民主推荐;
2.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2个推荐小组进行全校评选;
3.评选实行现场答辩并评分;
4.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推荐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且工作时间超过12个月的教职工均可推荐(2020年7月1日及以前入职),但不包括特聘人员、返聘人员、讯飞派驻人员和近1年内(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请假时间超过3个月的人员,以及因师德师风问题或其他违反国家和学校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处分人员(含以往年度受到处分,仍在处分有效期内者)。
若在考核期内多次变动部门的,在工作时间最长的部门参与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志存高远,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与时俱进。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工作岗位为专职教师岗;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崇高的精神境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建设、治学态度、学风建设等方面为人师表,表现突出;
3.对学生热情关怀,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健康和生活,严格要求,正面引导,把思想政治工作寓于各个教学环节之中;
4.教学工作: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精通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按教学大纲要求,精心组织教学;能密切注意所授学科知识的发展,不断汲取新知识,拓宽知识面,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近一学年评教均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受学生欢迎,受同行和领导好评;
5.科研工作: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一学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来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6.服务工作:积极服务于所在学院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得到学院认可。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工作岗位为行政管理岗、专职辅导员岗及工勤岗;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成绩显著;
3.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埋头苦干,忘我工作,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4.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管理工作中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业绩显著;
5.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表现出色,成绩突出。
五、推荐名额及评选比例
(一)推荐名额
按各部门人数15%比例的推荐指标进行推荐,不足3人(含3人)的部门按1个指标推荐。(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评选比例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均按照一等10%、二等20%、三等50%的评选比例进行评选。
六、评选程序
(一)广泛动员,民主推荐(6月25日—29日)
按部门广泛动员、民主推荐。各推荐部门在6月29日下午5点前将《重庆财经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教师”推荐表》、《重庆财经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重庆财经学院“优秀教师”推荐汇总名单》、《重庆财经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名单》纸质件及电子文档报送组织人事部,逾期不报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电子文档发邮件至:314171412@qq.com。
请各推荐小组务必将报送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名单排序。
(二)小组考核(6月30日-7月5日)
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组进行现场答辩,领导小组对每位推荐人进行现场评分,汇总分数按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情况确定上报名单。
(三)校长办公会审核(7月6日-7月8日)
小组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公示(7月8日—7月10日)
拟推荐人选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天。
七、表彰奖励
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2021年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并在全校范围内宣传其典型事迹。
(一)奖励标准: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者均按一等5000元人民币、二等3000元人民币、三等1000元人民币进行奖励;
(二)原则上竞争性薪酬获得者可参加评选,但只颁发荣誉证书,不发奖金。
八、工作要求
推优评优工作是学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1.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履行评选程序,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2.注重基层、突出实绩。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尽量向教学、管理、服务一线人员和做出突出业绩人员倾斜,确保评选质量,有效发挥表彰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若对各小组评选推荐工作存在质疑或有问题反映,可书面形式或致电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或组织人事部,电话:88968718(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88968650(党政办公室)、88968687(组织人事部)。
附件:1.重庆财经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教师”推荐指标
2.重庆财经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指标
3.重庆财经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教师”推荐表
4.重庆财经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5.重庆财经学院“优秀教师”推荐汇总名单
6.重庆财经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名单
(注:具体发文及附件请见学校OA系统)